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检验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双重作用。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泰山学院成人教育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泰山学院成人教育学员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考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守则。
一、考场规则:
1、考试时学员须携带学员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对号入座。不出示证件或缺少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
2、闭卷考试除规定可以使用计算器外,只许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借用他人的资料。
3、学员在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交头接耳、夹带小抄、偷看书籍或他人答卷、交换试卷者,均以作弊论处,成绩按“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学员进入考场,须将书籍、笔记、书包及其他物品,一同放于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5、开考后,学员应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工整地写上自己的“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然后方可开始答卷。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答卷(不准用红笔,绘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场内不准抽烟,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6、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7、学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考试结束后处理,不得在考场内争执与吵闹。
8、学员参加考试,须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拒不出示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考卷,并令其退出考场,以旷考论处。替考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考试,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违纪、作弊处理:
(一)、考试时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1、迟到30分钟以上,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索要考卷者;
2、考试时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拒不服从监考员指挥,强行参加考试者;
3、在考场上大声喧哗、影响监考人员执行公务、扰乱考场秩序者;
4、交卷后在考场周围谈论考试内容,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者;
5、进入考场后不按号入座,不服从监考管理或无理取闹者;
6、威胁监考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者;带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等拒不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者;
(二)、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的;
2、顶替他人考或请他人代考的;
3、互相交换试卷的;
4、考试时间终了不停止答卷的;
5、考试时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的;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6、利用手机及其它工具传递考试内容的;
(三)、处分
1、凡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于确有悔改表现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违犯考场纪律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3、考试作弊者(包括协同作弊者),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校期间作弊两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顶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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