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公布如下:
一、文史类:130分
二、理工类:130分
三、艺术类:
艺术(文):91分
艺术(理):91分
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美术120.0分,音乐50.00分,舞蹈50.00分,表演50.00分,书法63.00分,播音与主持50.00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260.00分。
四、体育类
体育(文):104分
体育(理):104分
体育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0.0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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