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高校应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并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为认真落实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现将2017年我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予以公布(共116所,名单附后)。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展开,被录取考生将陆续收到有关高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仔细鉴别。在对照鉴别校章和签发人签名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核实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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