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方便考生、家长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信息变更事项,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变更权限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基础信息变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监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由本盟市统一变更或者交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变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不再统一集中变更。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用证书登录考籍管理平台,使用“分配旗县(市区)修改考生信息权限”功能将修改功能授权给相关旗县(市区)。《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申请》(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由变更单位留存。
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经过盟市授权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用证书登录考籍管理旗县区平台,使用“更新考生身份证信息”功能刷二代居民身份证更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照片信息,使用“修改考生父母信息”功能更改考生的父母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信息。考生因换领新身份证变更本人照片的,务必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将影响考生身份验证。
三、信息变更时间为每次考试报名前一周内,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变更。原《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办理考籍信息变更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7、8、9日三天”的规定取消。考生考籍信息变更工作应于每次报名前完成,考生在完成报名选课后将不能进行考籍基础信息变更。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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