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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在粤招生普通高校编报2011年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11:39:27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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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粤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与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切实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网上编制和计划执行全过程的管理。现将各高校编报2011年在粤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报送办法

今年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报,各高校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简称教育部计划网),按要求编制在粤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本院校年度招生章程,使用“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简称广东计划网)核对本院校在粤招生计划并修改联络信息。

 

属地在广东的各普通高校还必须使用“广东计划网”再次编制、录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广东计划网”的登录账号、密码及使用要求另文通知。

二、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工作流程

1.各在粤招生的高校应按照 “教育部计划网”上我省设置的考试科类、批次、考试类型等信息及我省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 4月7日 前,编报完成在粤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提交院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为确保招生计划能如期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在网上编报分专业来源计划前,须确定本校在粤招生各专业所要求的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即考试科目组)及所属录取批次。院校的录取批次原则上按照2010年招生录取批次设定,院校不得随意更改。若高校误报录取批次,我办将会及时与院校联系,若无法与院校取得联系,我办将以院校2010年在粤招生录取批次为准。

2.编制来源计划期间,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计划网”上浏览各校在粤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并通过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与院校沟通计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请院校关注、浏览“教育部计划网”中的信息交互栏目。

3.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院校提交的招生来源计划审核完毕后,各高校必须通过“教育部计划网”打印“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4月18日 前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核对。收件人: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政编码:510631。

4. 4 月20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从“教育部计划网”下载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在粤招生来源计划库,并据此核对各高校报送备案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对院校各专业所要求的招生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及对生源的要求等进行初审。若计划数据、专业备注等招生计划信息有差异,则以教育部汇总分发的招生计划来源库为准。

5.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在粤招生来源计划库,并入“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各院校进行招生计划和其它招生信息的核对均在“广东计划网”上进行。

1)计划核对的具体时间为5月5-6日。

2)高等学校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核对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jhhd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等学校的国标代码,登录后请立即更改登录密码。如无法登录核对,请及时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联系,联系电话:020-38627912。

3)核对内容:

高等学校在粤招生的录取批次、培养层次、专业名称(含专业方向)、计划数、学习年制、学费标准、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及专业备注(包括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加试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

为方便高等学校自主选拔招生的录取,今年我办仍在考生志愿表上单独栏目安排填报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在提前批第一批之后、提前批第二批之前投档。在刊登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时,高校须指定在我省自主选拔招生的各专业及对考生科类的要求,否则考生无法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将影响正常出档。如高校无特殊要求,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招收自主选拔录取的专业个数以及对考生考试科类的要求与高校在粤招生第一批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要求设为相同。

高校在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艺术特长生的,若只在部分专业招收,应指定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类的要求,并在对应的专业备注中说明;若所有专业均招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高校的要求,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艺术特长生的专业个数以及对考生考试科类的要求与高校在粤招生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所在批次的要求设为相同。高水平运动员(统考)及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② 联络信息:高等学校的所在省市、学校地址、邮编、录取联系电话、招办网址、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等。

4)高等学校在网上对招生来源计划信息进行核对时,只能浏览不能修改。核对无误请点击系统的“确认提交”按钮,一旦确认提交,广东省即认为高等学校已经对生源计划核对无误。如有异议,请将经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函件传真至我办商议修改,传真电话:020-38627837。逾期未进行计划核对工作的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将以教育部分送的生源计划和经我省进行必要修正后的信息为准向社会公布。

6.5月中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分文科类(含音乐、美术)、理科类(含体育)两册编印出版《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正式公布各校的招生计划信息。为使各高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及《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的排印更加准确、高效,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普通高校都必须按时编制和寄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逾期不予刊登,不予安排招生。

三、招生来源计划编报的其他要求

1.各高校编制分专业来源计划时,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确定各专业的考试类型(即考试科目组)。广东省高考改革调整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见附件1)。

2.为方便高校工作,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设置了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即考试科目组)、录取批次等,供高校编制计划时选择(详见附件2)。

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各院校在编报来源计划时,必须在学费栏目上注明本校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可写在专业备注栏中,同时将院校所在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批文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确认后与“附件 3” 一并附上。

4.凡在粤招收保送生、部分外语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招、五年一贯制高职转段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可不做分省计划,其计划数包含在各高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但不包含在教育部核准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内。上述类型的招生必须在“教育部计划网”的“其他类”项目中编报,请院校务必在“其他类”的广东省栏目中打钩选择,否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无法下载相关招生专业(无计划数)。录取期间,高校确定上述类型录取名单后,应在教育部计划网上办理增加计划手续。拟在粤招收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艺术特长生、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考生,应确定招生专业及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类的要求,并在 4月18日 前按附件4的格式填表,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以便考生及时准确地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7.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

8.各高校的体检标准必须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有补充要求的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附教育部批文复印件。

四、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注意事项

1.高校在“教育部计划网”上对专业进行设置时,科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信息标准划分。高校在输入分省计划时,我省的考试科类及考试类型按照附件2划分。我省招收“3+证书”类的院校科类为“单独考试”,专业类别为“对口高职类”。招收“3+证书”类的院校仅限于广东省内的高职高专院校。

2.当某专业在广东省境内分多个地级市区域招生时,在教育部计划网须分成多个专业代号。在广东计划网可按照系统要求选择多个专业代号。

3.“教育部计划网”上,我省招收“3+证书”类的院校,每个专业最多只能选3个考试科目组。若需要设置多个考试科目组时,可在设置专业的考试类型时点击“M”按钮进行多选。招收“3+证书”类院校的招生专业与职业技术门类、专业技能证书的对应关系参见《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粤招〔2009〕25号)。

根据《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以及《关于做好2011年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  2号)的文件精神,广东省内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可招收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由于“教育部计划网”的考试类型最多只能选5项,因此,我省在“考试类型”中设置了省统考证书全选(含退役士兵)、省统考证书全选(不含退役士兵)、省统考文科证书全选(4项)、省统考理科证书全选(7项),广东省院校可根据专业的要求进行组合设置。

4.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只能选一个考试科目组。必须注意:文理兼收的专业不能在同一专业代号下同时选择文科类的选考科目组和理科类的选考科目组。例如会计学专业文理兼招,如下设置是正确的: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考试科类

考试类别

招生人数

07

会计学

文科类

文科类考试科目组

30

08

会计学

理工类

理科类考试科目组

15

 

5.普通高校对专业的要求,可在分省计划的“专业备注”栏字段中注明。“专业备注”最多允许127个汉字,请各高校简明扼要的说明各专业的要求。

在“备注”栏目中注明的信息包括:

1)如有校外教学点,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的地址。

2)加试课程的要求(由学校自行考试的课程,如建筑类、工艺、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徒手画、作品等)。

3)特殊学制:双学位、本硕博连读班等。

4)符合有关规定且须按比例确定男、女招生人数的专业,应注明男、女生招生的具体人数。除军事、公安、航海、飞行技术等专业外,其它高校(专业)男、女生比例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高校的特殊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包括性别、身高、视力等)、外语考试语种、相关科目成绩等方面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教育部计划网”的“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同时在本校制定的《招生章程》中公布。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

7.有关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及奖贷学金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职业技术学院等)、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招生章程电子文档文件统一使用Word版本,各高校于 4月1日 前通过“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招生章程,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由我办统一下载备案与核对。为方便考生了解院校招生章程,我办将各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汇总后,在《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由考生自行上网了解高校招生简章。

8.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类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北京印刷学院、苏州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及内蒙古大学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如不做分省计划,则必须填写“2011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4),院校招生的类别需在栏目中注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人数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9.广东计划网的使用与培训另文通知。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电话:(020)38627831、38627836。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技术部联系电话:(020)38627915、38627912、38627917。

 

附件:1.广东省高考改革调整方案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规定

2.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的设置说明

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

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一一年 三月八

相关附件:

yzbp[20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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