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号: 身份证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粘贴一寸 免冠证件照片 | ||||||||||||
政治 面貌 | 毕业学校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路、街) 村(小区) | |||||||||||||||
(从上初中填起) 考生本人简历 | ||||||||||||||||
考生家庭成员 | 姓名 | 称谓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就读学校) | ||||||||||||
考生本人、家庭成员表现情况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 结论 | 政治考察 民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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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 ||||||||||||||||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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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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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 ||||||||||||||||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 ||||||||||||||||
考察意见: (公安派出所公章)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考生家庭成员”栏及此栏之前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是指与考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兄弟姐妹。
2.“考生本人、家庭成员表现情况”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政治考察工作的民警根据考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在“结论“栏中逐项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
3.“考察意见”栏,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后填写“政治考察合格”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最终考察意见,其中“政治考察不合格”需注明原因,最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红色印油)。
4.填写政治考察表格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楚,盖章印迹清晰。
5.用单张A4纸双面打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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