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区 | 毕业学校或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 请 加 分 项 目
| □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前)报名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进行现场确认。 | ||||||||
□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单位(部门)证明。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单位(部门)证明,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 |||||||||
□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由各区招办审核。 | |||||||||
□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本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各区招办审核。 | |||||||||
□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的证明* | |||||||||
□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持经天津市体育局审核出具的运动员等级称号及运动成绩证明* | |||||||||
□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持经天津市体育局审核出具的运动员等级称号及运动成绩证明* | |||||||||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 |||||||||
考生 申请
| 申请人:
2023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
经手人:
2023年 月 日 (公章) | 区招 生办 复核 意见 |
经手人:
2023年 月 日 (公章) | ||||
说明:1.凡申请成人高考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均须填写此表,在相应申请项目前的方框内画“√”,并提供相关信息。 2.带“*”的政策照顾项目,考生须根据审核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经所在报考确认点及区招办审核、复核后报市高招办。 3.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只取附加分值最高的一项,不予累加。 4.考生通过审核认定后,本表及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交报名确认点并由报名所在区招办存档。 | |||||||||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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