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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4-29 11:39:54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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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市属有关学校,国科魏桥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资格与报名

1.凡注册滨州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相应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休学期间学生不能报名。

2.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信息基于学籍信息并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需要进行适当补充。考生应在4月27日前登录滨州教育云平台进行补充并确认。信息真实性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考生所在学校有组织、指导、服务的义务,应为不具备信息确认条件的考生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并对本校考生信息进行校对,完善确认手续,对学籍信息准确性负责。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审核监督工作。基本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增添、变更的申请。

4.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完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市外就读确需回滨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于信息确认前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5.听力残疾考生可凭《残疾人证》、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申请免英语听力考试。按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考生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后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滨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各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长共12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长共120分钟。受新冠疫情影响,为确保九年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考试聚集产生交叉感染和运动伤害等,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初中学校可将日常考查成绩或另行组织考试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依据。2023年如无特殊情况,三项考试将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执行。

2.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地理、生物。考试时长共120分钟。九年级未参加滨州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应随八年级报名参加考试。

3.以上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各为100分。英语免考听力考生成绩按试卷其它内容成绩等比例折算。单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其中A等15%左右,B等30%左右,C等30%左右,D等20%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

4.2023年起,生物实验技能列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考试科目。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英语科目听力部分调整为英语人机对话(含听力、口语表达)。

(三)考查科目

1.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查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方和学校课程可列入考查范围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2.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开始,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逐步将艺术类科目成绩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艺术考试成绩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特色项目的招生录取。艺术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得参与指标生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本着既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应形成档案,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五)结果运用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者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按120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5%、35%、30%计入综合成绩)、文科综合按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5%、25%计入综合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理科综合成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文科综合成绩。

3.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时,原则上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

(六)考试科目命题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命题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科学设置试卷难度,兼顾毕业考试和选拔考试的双重功能,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要有确定的答案。语文科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的内容;道德与法治科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的内容。

(七)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3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4日

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6月15日

上午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下午15:00—17:00

地理、生物

2.考试组织

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区,文化课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场原则上为标准化考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务工作,考区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管理、考试环境治理、整肃考风考纪,对考试安全负总责。考务工作执行《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北海经济开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无棣县教体局组织管理。

(八)阅卷及成绩公布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方式。阅卷工作要坚持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公平公正、科学合理。《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细则》另行印发。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滨州市教育局于6月2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滨州教育云平台和滨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他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省级统一命题”“确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到2024年实现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的统一部署,届时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调整。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按照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根据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综合测算编制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均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特色招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须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艺术类型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其中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1%,国家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2%。市属公办普通高中、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公办指令性计划)、行知中学(公办指令性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在市城区内(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滨州实验中学、无棣县可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招生。

落实空军航空实验班(山东省北镇中学承办文化课教学)招生计划。2022年面向全省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男性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自愿填报。招生计划、考试程序和学生管理培养办法,由山东省北镇中学发布。

3.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2022年,市城区指标分配招生学校为市属公办普通高中、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公办指令性计划)、行知中学(公办指令性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毕业生享受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滨州实验中学指标生名额分配政策。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人数、前两年录取到该招生学校的实际人数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等为依据,将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其余计划在规定招生区域内统一录取。

市城区以外其它县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指标生计划应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

4.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范围不限。

5.以上计划均在考试前统一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简章(含空军航空实验班、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对外宣传和发布。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一考多取”,即一次考试,一个平台,考生自愿选择,分类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职普比例大致相当。

2.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当年初中毕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70%。体育、艺术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80%,初中阶段获得该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含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可特招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有关通知要求,“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全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滨州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在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75%。

我市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50%,其他申报录取条件另见报名公告。

其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滨州市招生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

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4.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特色招生办法。空军航空实验班,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除外)按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5.市城区以外,仅招收本县市区生源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6.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计划和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由滨州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三)志愿填报

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通过滨州教育云平台统一填报志愿,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1.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日至17日,该阶段为提前批志愿。考生可从“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和我市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计划中,选报1个学校志愿。

2.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该阶段为提前批征集志愿和普通批志愿。提前批征集志愿为第一阶段招生空余计划,计划缺额情况于6月27日前发布。普通批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源范围为市城区。考生可从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填报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滨州实验中学、无棣县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无棣县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由无棣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3.第三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该阶段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含高职类幼儿保育专业),设有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第二批次为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设有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兼报。

4.第四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9日至20日。该阶段为征集志愿。参加该阶段招生的学校为第三阶段生源不足的学校,空缺计划由市招生考试院于7月19日前公布。该阶段设4个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4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2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

1.对填报滨州市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滨州市教育局将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统筹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并签订协议或“承诺书”的方具备录取资格。

2.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含指标生计划)、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同一所高中学校在指标生录取时,各初中学校间录取最低分数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凡是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考试总成绩降低10分后,将第二志愿调整为第一志愿参与报考学校的录取。

3.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同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20〕1号)规定执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要求参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当年录取分值(2022年总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的前70%)的相应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4.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应于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信息逐级上报至滨州市教育局,归入总录取库。所有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5.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计划1∶1投档。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由组织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学校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科、办公室等科室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人组成。

基础教育科负责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起草、编制批复各县市区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全市考生报名、考试、成绩汇总和录取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工作;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育卫生艺术科负责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规划财务科负责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负责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当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学校要履职尽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工作。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施联防联控。

(二)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切实落实命题、阅卷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高效。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参照执行山东省夏季高考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签订承诺书。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诱导九年级学生提前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加强对招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建立招生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数据)传输和交接手续,防止信息泄漏和篡改,加强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管理。加强信息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查询,只向考生本人提供。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支出预算,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顺利进行。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等主动公开、应知尽知。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协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加强对考生、家长有关考试和防疫的宣传教育,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配合考试和防疫要求。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抢抓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新机遇,宣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定向宣传、精准宣传,吸引更多学生选择职业教育。

滨州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滨州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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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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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3188736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

市招生考试院

3188727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

318873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

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3185252

投诉举报邮箱:bzsjcjyk@126.com

 

 

滨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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